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防动员办公室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5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分类考试公告》有关要求,现将自治区党委军民融合办、自治区国动办所属事业单位2025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资格审查具体安排及注意事项公布如下,请考生做好相应安排。
一、资格审查人员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按照招聘岗位聘用计划1:5的比例确定入围资格审查人员。参加资格审查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入面试环节。
二、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
(一)资格审查时间
2026年1月6日10:00—13:00、15:30—19:30。
(二)资格审查地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西后街55号自治区集中办公区三号楼319办公室。
(三)资格审查要求
考生资格审查时所提供的证件和材料必须齐全、真实、有效,与网上报名信息一致。证件和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的,取消面试资格。考生因个人原因放弃资格审查,须于1月4日19时前主动联系自治区党委军民融合办、自治区国动办人事部门。资格审查未按规定时间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资格审查需提供的材料
资格审查人员须携带以下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所有材料复印件均须本人签字。
1.从新疆人事考试中心官方网站下载打印的报名表和准考证。
2.《自治区党委军民融合办、自治区国动办所属事业单位2025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见附件2)(贴近期彩色正面免冠1寸证件照片、一式两份)。
3.本人有效身份证和户口页原件、复印件。
4.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复印件和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认证书原件、复印件。
5.已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或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应聘人员,须提供工作单位(具有人事管理权限)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见附件3)。
6.退役军人须提供退伍证原件、复印件。
7.驻疆部队现役军人、在新疆县(市、区)、乡(镇)工作的各类国家工作人员、援疆干部、新疆户籍人员的配偶和子女须提供与关系人的关系证明材料。
8.满足笔试加分条件人员,须提供资历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其中:
(1)烈士配偶及其子女,须提供公安机关及所在单位出具的相关证书、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复印件。
(2)服务期满的“大学生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以及“三支一扶”人员,须提供地(州、市)以上组织人事等相关部门开具的证明和证书的原件、复印件。
9.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依照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递补
资格审查出现空缺名额的,招聘单位将从该岗位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试人选。招聘单位通过拨打电话的方式联系考生。考生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工作人员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联系不畅所致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四、其他事项
资格审查及面试结束后,将有关事项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防动员办公室官网(http:/rfb.xinjiang.gov.cn)进行公告,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有关信息,确保通讯畅通,无法联系到的视为自动放弃。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自治区党委军民融合办、自治区国动办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0991—2381028
附件:1.自治区党委军民融合办、自治区国动办2025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分类考试资格审查名单
2.自治区党委军民融合办、自治区国动办2025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
3.单位同意报考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