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自治区国防动员办公室信息,充分发挥国防动员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编制本指南。我办编制了《自治区国防动员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取自治区国动办政府信息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依据《条例》第三章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政府网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防动员办公室门户网站(网址:rfb.xinjiang.gov.cn);
自治区国动办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信息:
(1)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国防动员信息;
(2)自治区国防动员办公室新闻发布会;
(3)自治区国防动员办公室网上公开的信息,网上留存的期限为2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自治区国动办综合处305办公室申请查阅。
依据《条例》规定,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本办将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
受理机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防动员办公室综合处
工作时间:夏季上午10:00至14:00,下午16:00至20:00;
冬季上午10:00至14:00,下午15:30至19:30(节假日除外)。
联系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华南路288号
联系电话:0991-2383016,0991-2391220,传真号码:0991-2381026。
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防动员办公室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人,应当填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治区国防动员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自治区政府门户网站(rfb.xinjiang.gov.cn)下载,复制有效。
1.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所需的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4)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通过电子邮件申请的,应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2.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当面提交
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华南路288号工作时间:夏季上午10:00至14:00,下午16:00至20:00;
冬季上午10:00至14:00,下午15:30至19:3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91-2383016,0991-2391220
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华南路288号
邮编:830002
其他:信封上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电子邮箱:xjrfbrsc@163.com(发送邮箱后请致电0991-2383016,0991-2391220进行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