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防动员办公室
为持续推进依法行政,根据工作需要,自治区国动办拟聘请法律服务机构提供法律服务,协助进行法律咨询、法律宣传、法律帮助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条件
(一)服务机构
1.在中国设立的从事法律专业服务的机构,律师事务所所在地在乌鲁木齐市;
2.具有政府、军事机关单位法律顾问经验。
(二)机构指派人
1.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3.具有国民教育法学或法律本科以上学历;
4.取得司法部颁发的《律师职业资格证书》或者《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5.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6.为所在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或拥有五人以上律师团队的核心律师;或在所从事的法学教学、法学研究、法律实践等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和经验的法学专家,一般应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或者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专业能力较强的律师。
二、法律顾问职责
(一)根据我办的要求和委托,参与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我办的要求和委托,参与重大行政决策、行政措施、行政行为、合同行为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
(三)协助我办在相关业务中涉及法律问题提供咨询、讨论意见,必要时参与论证、起草或者审查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法律文书;
(四)协助处理涉法涉诉案件,提供法律咨询,起草有关法律文书或者法律意见书;
(五)接受我办委托参加行政复议,参加诉讼、仲裁活动,维护我办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和合法权益;
(六)协助我办进行有关法律知识辅导和培训;
(七)参与处理涉及我办及下属事业单位尚未形成诉讼的民事纠纷、经济纠纷、行政纠纷及其他有关纠纷;
(八)向我办及时提供有关法律、法规信息,就行政管理中的法律问题提出建议;
(九)承办我办交办的其他涉法事务。
三、服务期限及服务费用
我办与选聘法律顾问律师事务所签订法律服务合同,合同期限为一年,具体日期以签订正式合同为准。服务总费用不超过8万元/年。
四、报名要求
公告时间为5个工作日:2025年10月27日至2025年10月31日。请有意向参加应聘的律师事务所在公告期内向我办(天山区西后街集中办公区3号楼422室)提交报名材料一式贰份(须加盖公章并法人签字,按顺序胶装成册,正本1份、副本1份)。
(一)律师事务所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三)法人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应由法定代表签章并加盖公章;
(四)律师事务所基本情况介绍(包含证明其具有办理行政法律事务经验和业绩的有关材料);
(五)证明机构及其指派人符合选聘条件的资料;
(六)法律服务实施方案;
(七)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八)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九)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网页打印,加盖公章);
(十)供应商诚信承诺(对报价文件中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做出承诺);
(十一)服务案例展示(提供近三年来3个以上同类服务合同);
(十二)报价函。
五、确定方式
按照公平竞争、择优遴选原则,由我办组织对所有应聘律师事务所的材料进行认真评审,在综合报名律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业务专长、相关业绩等因素的基础上进行择优遴选。
六、咨询与监督电话
(一)咨询电话:15099094198,0991—2398319
(二)监督电话:0991—2381316
自治区国防动员办
2025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