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防动员办公室

政府信息公开

自治区国动办关于聘请法律顾问服务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9-28   浏览次数: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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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推进依法行政,根据工作需要,自治区国动办拟聘请法律服务机构提供法律服务,协助进行法律咨询、法律宣传、法律帮助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条件

(一)服务机构

1.中国设立的从事法律专业服务的机构律师事务所所在地在乌鲁木齐市;

2.具有政府、军事机关单位法律顾问经验。

(二)机构指派人

1.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3.具有国民教育法学或法律本科以上学历;

4.取得司法部颁发的《律师职业资格证书》或者《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5.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6.为所在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或拥有五人以上律师团队的核心律师;或在所从事的法学教学、法学研究、法律实践等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和经验的法学专家,一般应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或者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专业能力较强的律师。

二、法律顾问职责

(一)根据我办的要求和委托,参与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我办的要求和委托,参与重大行政决策、行政措施、行政行为、合同行为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

(三)协助我办在相关业务中涉及法律问题提供咨询、讨论意见,必要时参与论证、起草或者审查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法律文书;

(四)协助处理涉法涉诉案件,提供法律咨询,起草有关法律文书或者法律意见书;

(五)接受我办委托参加行政复议,参加诉讼、仲裁活动,维护我办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和合法权益;

(六)协助我办进行有关法律知识辅导和培训;

(七)参与处理涉及我办及下属事业单位尚未形成诉讼的民事纠纷、经济纠纷、行政纠纷及其他有关纠纷;

(八)向我办及时提供有关法律、法规信息,就行政管理中的法律问题提出建议;

(九)承办我办交办的其他涉法事务。

三、服务期限及服务费用

办与选聘法律顾问律师事务所签订法律服务合同,合同期限为一年,具体日期以签订正式合同为准。服务总费用不超过8万元/年。

四、报名要求

公告报名时间为5个工作日2025929日至20251010日。请有意向参加应聘的律师事务所在公告期内向我办(天山区西后街集中办公区3号楼422室)提交报名材料一式贰份(须加盖公章并法人签字)。

(一)律师事务所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二)律师事务所基本情况介绍(包含证明其具有办理行政法律事务经验和业绩的有关材料);

(三)证明机构及其指派人符合选聘条件的资料;

(四)法律服务实施方案;

(五)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法定代表人需签字并加盖公章。

五、确定方式及程序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由我办聘请法律顾问服务询价小组对所有应聘律师事务所的材料进行认真评审,综合报名律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业务专长、相关业绩等因素,择优选取4家律师事务所开展法律顾问服务询价工作,并按照询价采购要求确定拟聘律师事务所

六、咨询与监督电话

(一)咨询电话:1509909419809912398319

(二)监督电话:09912381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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