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有关规定,现将我办拟修订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登记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防空工程平战转换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防空行业专家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提出意见或建议。
公开征集意见时间为:2025年8月6日至8月15日。
意见反馈渠道如下:
1.电子邮箱:3886989081@qq.com
2.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西后街55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西后街集中办公区—自治区国防动员办公室重要目标防护处(请在信封上注明“意见征集”字样)
3.电话:0991—2381319
4.传真:0991—2381026
5.登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防动员办公室网站在“政民互动”版块下的“民意征集”专栏中提出意见(http://rfb.xinjiang.gov.cn)。
附件: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登记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防空工程平战转换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防空行业专家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自治区国防动员办公室
2025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