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有关规定,现将我办拟制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防空警报试鸣规定(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提出意见或建议。
公开征集意见时间为2025年2月19日至2月28日。
意见反馈渠道如下:
1.电子邮箱:xjgdbzxc@qq.com
2.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西后街55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西后街集中办公区自治区党委军民融合办、自治区国动办指挥运用和信息化处(请在信封上注明“意见征集”字样)
3.电话:0991-2381313
4.传真:0991-2381026
5.登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防动员办公室网站(http://rfb.xinjiang.gov.com),在“政民互动”版块下的“民意征集”专栏中提出意见。
自治区党委军民融合办、自治区国动办
2025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