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民防空专用设备生产安装管理暂行办法》(国人防﹝2014﹞438号)、江苏鹏佘防化设备有限公司申请在我办进行备案销售防化乙、丙级人防工程专用过滤器(图集07FK02;质量检测标准RFJ006-2021),现公示如下:
一、公示内容
企业名称:江苏鹏佘防化设备有限公司
在疆销售:防化乙、丙级人防工程专用过滤器(图集07FK02;质量检测标准RFJ006-2021)(证书编号:GR1027)
在疆地址:米东区化学工业园康庄东路1255号
在疆负责人:石占杰
二、公示时间
2022年1月28日至2022年2月17日(10个工作日)
三、监督机制
在公示期内,对有异议的,以实名反映情况。
受理单位:自治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工程建设管理处
联系人:苏丽娅,联系电话:0991-2381320
自治区纪委监委驻住建厅纪检监察组举报电话:0991-2323136
举报邮箱:xjjwzjtjjz@sina.com
举报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华南路288号人民防空办公室323室,
邮政编码:830002
自治区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2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