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要求,自2021年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取消人防工程设计甲、乙级资质认定和人防工程监理甲、乙、丙级资质认定审批。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努力提高我区人防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能力水平,解决我区人防工程建设中的疑难问题,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具体实践,我处为更好地做好服务工作,今后将按照人防工程建设、设计、监理、施工、检测、防护设备等相关行业单位具体需求,定期不定期组织专家,采取网上培训或现场教学方式,对人防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培训,培训不收取任何费用。任何单位不得以自治区人防办名义,擅自开展人防业务相关培训并收取相关费用。
有需求的单位可以与我处联系,我处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培训。
联系人:李大军
联系电话:0991-2381032
自治区人防办工程建设管理处
2021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