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防动员办公室

政府信息公开

自治区人防办2017年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计划

发布时间:2018-10-26   浏览次数: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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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做好我办2017年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进一步提高精神文明创建质量,现根据《2017年自治区直属机关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要点》要求,对我办2017年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做出如下安排:

一、指导思想

2017年,我办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在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和视察新疆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精神,聚焦总目标、盯住目标、落实总目标,服务服从于总目标,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大力加强职业道德建设,不断拓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与人防机关“准军事化”建设有机结合起来,着力转变机关(直属事业单位)作风,着力提升干部职工职业道德素养和精神文明建设科学化水平,为实现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提供精神动力、道德支撑和强大正能量,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氛围。

二、工作重点

(一)加强思想政治引领

1、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论述,站在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战略高度,深刻阐明了精神文明建设的地位作用,深刻揭示了精神文明建设的特点规律,丰富和发展了我们党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理论,是指导我们做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强大思想武器,做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最重要的就是认真学习领会好、深入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特别是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论述,将总书记这些重要论述转化为对精神文明建设的规律性认识,转化为指导推动基层建设实践的重要遵循。

2、深化对总目标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高扬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疆工作总目标的旗帜,深入开展“学讲话、转作风、促落实”活动,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把思想行动统一到中央治疆方略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上来,统一到自治区党委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严厉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和“官油子”之气、不作为之气、漂浮之气、“两面人”之气,确保各项工作都围绕总目标来展开、来谋划、来推进,不走神、不散光、不跑偏。

3、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教育。充分运用各种宣传手段、宣传阵地,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积极培育和践行“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总结提炼具有时代特征、人防行业特点、单位特点的机关(直属事业单位)精神,引导党员干部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规范道德操守,遵守纪律规矩。

(二)强化职业道德建设

4、组织开展道德模范推荐评选工作。2017年是道德模范评选年。要以第六届全国道德模范评选表彰和第五届自治区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为契机,自下而上,在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层层开展道德模范先进典型推荐评选活动,营造学习、崇尚、争当、关爱道德模范的浓厚氛围。

5、开展好自治区第十六个“公民道德建设月”活动。2017年3月, 要在连续15年开展“公民道德建设月”活动基础上,继续聚焦总目标、盯住总目标,围绕文明机关(文明单位)“五个一”建设,创新和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道德教育实践活动,巩固拓展机关(直属事业单位)道德讲堂成果,以月促年、久久为功,不断提升干部职工文化素养和机关(直属事业单位)文明程度。

6、广泛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要把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工作有机融入到各类创建活动中,并形成长效工作机制,在重大节假日、重要时段,特殊敏感节点,组织好志愿服务活动。党员干部示范带头,着力在民族团结、脱贫攻坚、大型活动、社会治理、慈善救助、社会服务等领域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让各族群众切身感受到党的关怀和祖国大家庭的温暖,形成“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浓厚氛围。

7、着力加强诚信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文明委关于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的意见,广泛开展诚信宣传教育,培育现代城市文化,推行政务公开服务承诺书,首问责任制等措施,并完善相关制度,发挥好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单位职能职责,在与人民群众生活关系密切的人防窗口行业和公共服务领域下功夫,全力构建完善社会信用体系,打造不敢失信、不能失信、不愿失信的社会环境。

(三)深化文明机关(文明单位)创建

8、深入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坚持将民族团结工作与机关(直属事业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各项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督查、同落实,创新教育载体、形式和内容,推动民族团结“接地气”、“见实效”。广泛开展“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和民族团结联谊活动,积极参与区直机关工委举办的“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宣讲报告会、演讲比赛、征文等寓教于乐的活动,促进各族人民手足相亲、守望相助、精神相依、人心归聚。

9、组织开展文明家庭评选活动。以第一届自治区文明家庭评选表彰活动为契机,开展党员干部带头树立良好家风活动, 积极参与推荐评选出一批事迹突出、群众公认、典型性强的文明家庭,树立文明家庭建设标杆,在机关(直属事业单位)营造“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的良好风尚。

10、打造具有特色品牌的机关(直属事业单位)文化。树立先进文化理念,构筑精神高地,提振精气神,着力在机关(直属事业单位)道德文化、行为文化、制度文化、廉政文化等建设上下功夫,把握规律性、体现时代性、富有创造性,创建机关(直属事业单位)特色文化品牌,培养干部职工健康向上的生活情趣,增强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工作活力。

11、大力推进“四大文明行动”。组织开展文明交通、文明餐桌、文明旅游、文明上网等创建实践活动,提升机关(直属事业单位)文明程度,引领社会文明风尚。通过文明交通行动,增强干部职工交通安全意识和文明意识;通过开展文明餐桌行动,倡导勤俭节约,减少浪费粮食;通过开展文明旅游行动,提升干部职工旅游文明素质;通过开展文明上网行动,确保干部职工“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传递网上正能量。

12、支持配合乌鲁木齐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充分发挥好政治优势、组织优势、群众优势,积极支持参与和配合乌鲁木齐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构建党组统领、基层党组织发挥核心作用、党员带头表率、全体干部职工共同参与的创城格局,利用新疆人防网、微信等新媒体,广泛宣传创城工作的进展和成效,展现机关(直属事业单位)新形象、新状态、新作为,全力落实好各项创城工作。

(四)推动创建工作常态化制度化

13、注重动态管理。根据区直工委修订完善的《自治区直属机关创建管理办法》,进一步修订完善我办制定的《文明处室(单位)管理规定》,加大对文明机关(文明单位)的动态管理,使文明机关(文明单位)评选重在质量、从严把关,保持文明机关(文明单位)的公信力,推动文明机关(文明单位)创建常态化长效化。

14、强化服务指导,提升创建水平。结合人防文明机关(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实际,坚持以严格的制度为准则,把提供优质服务、加强科学管理寓于创建活动之中。进一步细化管理措施、强化分类指导、加强制度建设,使创建更加注重过程,更加注重常态长效,更好体现群众意愿。

三、创建措施

为了切实保证创建质量,机关各处室和各直属事业单位要强化对所属人员的管理与教育,激发和调动干部职工参与精神文明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健全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并认真抓好工作计划的落实,使包括精神文明创建在内的各项工作得以顺利开展。

1、要坚持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和干部职工学习日制度。党组中心组集中学习每年不少于6次,党支部集中学习每月应不少于2个学习日。政治理论学习要依据人防办政治理论学习计划安排进行。学习过程中,机关和各直属事业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和思想实际,做到明确内容、落实人员、保证时间、确保效果。同时,要进一步健全学习考勤制度,注意做好记录,积累资料。机关和各单位学习情况将作为年终文明处室考核验收和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评比的条件之一。

2、要与其它工作搞好结合。机关各处室和各直属事业单位,要按照办公室下发的2017年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计划,结合本单位自身的实际,制定本处室、本单位2017年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计划。把争创自治区级“文明单位”与争创“准军事化”先进单位、争创属地“文明小区”、争创我办文明处室(单位)、争创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结合起来,不断扩展精神文明建设的领域和深度。

3、抓好精神文明建设日常管理和检查验收工作。机关各处室和各直属事业单位,要按照《自治区文明单位测评体系(2017版)》和我办制定的《文明处室(单位)管理规定》以及精神文明建设责任书中所规定的内容,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本处室、本单位精神文明建设的日常工作。对于不重视精神文明创建或创建工作落实不好的处室或单位,将取消其申报文明处室(单位)的资格。对发生违法违纪或重大责任事故的处室或单位,将撤销其文明处室(单位)称号,并追究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四、要求

机关各处室和各直属事业单位的领导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像抓业务建设一样抓好经常性的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要把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作为提高干部职工综合素质、增强文明服务意识、转变工作作风、改善精神面貌、促进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的有效形式手段,与其它各项工作紧密地结合,切实做到“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广大干部职工要把精神文明创建作为自己本职工作的一部分,积极主动地参加各项活动,按照我办精神文明创建的标准和要求,认真完成好每一项工作,努力推动我办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朝着健康向上的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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