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防动员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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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在人防工程内安装使用指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7-31   浏览次数: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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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随着电动汽车的应用和普及,为解决居民新能源电动汽车在既有人防地下车位中充电问题,自治区国动办研究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设施人防工程内安装使用指引》,对充分利用人防地下车位增设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具体操作规定进行明确解决居民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的安装和需求问题,又不影响人防工程防护效能。

二、制定目的

规范人防工程内安装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行为,指导和规范操作实施,保障人防工程合理安全利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人防工程防护效能战备效能

三、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开发利用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提升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

四、重点明确的问题

(一)办理程序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安装由人防工程使用管理单位统一组织实施,向人防工程所在地的县(市、区)人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报充电设施设计、施工方案。

(二)禁止规定。安装使用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设施不得破坏人防设备设施,不得影响人防工程防护效能,不得擅自在人防工程围护结构穿墙打洞。

(三)安全要求安装于人防工程的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应满足防撞、防火、防水等要求配备安全导向、充电位引导等标志和安全警告、消防安全等标识。

(四)用电要求。人防工程内部电源的功能是保障人防工程的电气设备正常运转,不是为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而设计建设的。新能源电动汽车对充电设施的电压和电流有特殊要求,最好用专门的外接电源来电。外接电源可以使用人防工程预留的线缆穿线管。

(五)安装要求安装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位置应合理,按防护单元设置充电设施总配电箱,位置尽可能安装在原工程总配电箱设置房间内。

(六)施工要求。用于固定充电设施需要的钻孔,其深度、直径、间隔不得损伤工程防护要求,钻孔深度不得超过65mm,直径不得超过15mm,间隔不得少于100mm

(七)维护要求。人防工程使用管理单位应当定期对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设备设施、线路等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设施正常安全运行。

(八)其他要求安装、使用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应当符合消防主管部门、供电部门的相关要求,确保消防安全和用电安全。

(九)各方责任。明确人防工程使用管理单位、安装施工单位、充电设施使用人的责任。

(十)管理要求。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安装完成并竣工验收后,人防工程使用管理单位有关资料报送所在地县(市、区)人防主管部门人防主管部门对充电设施安装使用情况不定期进行检查和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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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在人防工程内安装使用指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