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防动员办公室
人防工程是国防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战时保障人民群众和物资就地就近掩蔽,减少人员伤亡和物资损失,以及平时抢险救灾、应急救援,为经济和社会服务等方面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制定文件的必要性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我区人民防空工程数量、规模日益扩大,平战转换工作暴露出标准不统一、责任不明确、过程监管缺失等一些问题。为更好地发挥人民防空工程战备效益、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提升平战功能转换能力,自治区国防动员办公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人民防空工程防护功能平战转换设计标准》等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结合自治区实际,对2015年原自治区人防办印发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防工程防护功能平战转换管理规定(试行)》进行修订。通过明确平战转换的技术要求、实施流程和管理职责,确保在战时或紧急状态下,人民防空工程能够迅速、高效地从平时使用状态转换为战时防护状态,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保存战争潜力。
二、起草依据
(一)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等人民防空领域的上位法,是制定本规定的主要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条:人民防空实行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的方针,贯彻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原则;第二十条:建设人民防空工程,应当在保证战时使用效能的前提下,有利于平时的经济建设、群众的生产生活和工程的开发利用;第二十五条: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四条:自治区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全区的人民防空工作;州、市(地)、县(市、区)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的人民防空工作。
(二)技术标准
《人民防空工程防护功能平战转换设计标准》从战术和技术层面规定了人民防空工程的建设标准和性能指标,为平战转换设计和实施提供了具体的技术指导,确保人防工程在战时能够满足不同防护要求。
三、主要内容
本规定共十六条,主要内容:
一是阐述了制定依据、目的、原则、适用范围以及相关部门职责分工等内容;二是明确人防工程平战转换设计管理和具体要求;三是提出了对施工与验收的要求;四是明确人防工程使用单位或管理单位对平战转换设备设施日常维护工作要求;五是明确人防工程平战转换监督检查等内容;六是规定了解释权的归属及生效时间。
四、编制过程
2025年初,根据自治区国防动员办公室年度工作计划,结合我区人防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现状,着手开始编制《规定》。2025年7月8日发文征求各地(州、市)国动办(人防办)意见建议;8月6日发文征求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意见,同时发布在自治区国防动员办公室门户网站公开征求社会面意见;9月4日发文征求办机关各处、所属事业单位以及各相关厅局意见建议。共征集19条意见,采纳6条意见,未采纳部分进行了当面或电话沟通,充分交换意见。2025年10月自治区国防动员办公室室务会,对《规定》相关内容进行审议,经研究同意按会议讨论情况,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按程序印发,同时做好规范性文件解答和指导落实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