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防动员办公室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防空专家库的建立,可进一步提升人防工作的专业性、科学性和实效性,同时有助于加强自治区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研究活动管理,规范人民防空科学技术专家执业行为,提高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研究工作质量和效率。
一、制定文件的必要性
2023年11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专家参与公共决策行为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为专家参与公共决策提供了规范流程和标准。2015年原自治区人防办印发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防专家库管理办法(暂行)》部分内容已不符合当前工作要求。为进一步加强自治区人民防空专家库监督管理,健全完善专家库制度,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指导意见,自治区国防动员办公室起草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防空专家库管理办法》,以此进一步加强我区人民防空专家库管理,不断提升人防领域科学决策水平。
二、起草依据
(一)法律法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人民防空领域的上位法,是制定本办法的主要法律依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四条:自治区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全区的人民防空工作;州、市(地)、县(市、区)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的人民防空工作。
(二)技术标准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专家参与公共决策行为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为专家参与公共决策提供了规范流程和标准。
三、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十九条,主要内容:
一是阐述了制定目的、原则等内容;二是对人防专家选聘及解聘条件和程序进行明确;三是对人防专家权利与义务进行说明;四是规范了专家选用和使用流程和要求;五是规定了解释权的归属及生效时间。
四、编制过程
2025年初,根据自治区国防动员办公室年度工作计划,结合我区人防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现状,着手开始编制《规定》。2025年7月8日发文征求各地(州、市)国动办(人防办)意见建议;8月6日发文征求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意见,同时发布在自治区国防动员办公室门户网站公开征求社会面意见;9月4日发文征求办机关各处、所属事业单位及以及各相关厅局意见建议。共征集6条意见,采纳2条意见,未采纳部分进行了当面或电话沟通,充分交换意见。2025年10月自治区国防动员办公室室务会,对《规定》相关内容进行审议,经研究同意按会议讨论情况,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按程序印发,同时做好规范性文件解答和指导落实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