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文件的必要性
人防工程是国防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战时保障人民群众和物资就地就近掩蔽,减少人员伤亡和物资损失,以及平时抢险救灾、应急救援,为经济和社会服务等方面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随着经济的发展,人防工程建设规模逐步增加,搞好人防工程的平时维护管理尤为重要,在实际工作中,人防工程维护管理也出现了许多亟需解决的新问题。为确保人民防空工程战备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防空办公室有必要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一部规范性文件加以规范,保持人民防空工程良好状态。
二、起草依据
主要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作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起草依据,即: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五条“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公用的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对已经修建或者使用的人民防空工程进行维护管理,使其保持良好使用状态。”
(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二十四条公用的人民防空工程,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维护;单位修建的人民防空工程,由单位负责维护;平时使用的人民防空工程,由投资者或使用者负责维护。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对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加强监督检查。”
三、主要内容
本办法(送审稿)共六章,二十八条,主要内容:
第一章总则,规定了人防工程的范围、维护管理的定义及职权划分、适用范围等。
第二章工程维护,明确了人防工程投入使用时应该遵守的规定。
第三章工程保护,规定了人防工程在平时使用过程中如何进行保护。
第四章工程拆除和报废,规定了人防工程拆除和报废的条件以及如何补建的要求。
第五章监督检查,明确县级以上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要求和具体执行制度。
第六章附则,规定了解释权的归属及生效时间。
通过制定《办法》,加强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工作,最大限度地发挥人防工程在战时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规范人防工程平时维护标准,使之保持良好的使用状态,做到战时能防空袭,平时能防灾并为社会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提供服务,确保人防工程的战备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四、编制过程
2024年初,根据自治区国动办《三年行动方案》要求及本年度工作计划,结合我区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工作现状,着手开始编制《办法》。2024年3月至7月,在广泛听取各自治区国防动员办公室机关各处室、所属事业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形成《办法》(初稿)。6月以来,通过网上公告、发函、发放征求意见稿等多种方式向各地、州、市人防主管部门以及有关专家及社会公众征求意见,组织召开座谈会,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对反馈的意见建议逐条研究论证。以上共收集修改意见38条,吸收合理化建议33条,未采纳的5条意见,并对部分文字和法律技术要求进行了反复修改、调整和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