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国防动员行政执法行为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合法权益,持续深化国防动员法治建设,我办制订了《自治区国防动员办公室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自治区国防动员办公室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自治区国防动员办公室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自治区国防动员办公室行政检查工作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防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细则》《自治区国防动员办公室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等6 个制度文件,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的必要性
2019年以来,自治区人民政府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连续印发了《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执法公示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的通知》(新政办发〔2019〕93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214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令226号)要求,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措施办法。同时,国防动员体制改革后,内设机构和职能任务有了调整变化,原人防办制定的有关制度文件已经不适合当前的各项工作要求,因此,我们对照法治政府建设中关于健全完善制度机制建设的硬性要求,调整修定了《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细则》等4项制度文件,并针对自治区国动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不具体、行政检查行为不规范的实际,重新制定了《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和《行政检查工作规定》,以此来规范国动办行政执法行为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合法权益。
二、起草过程
上述6个制度文件8月中旬完成修编,并于2023年10月上旬征求机关各处、所属事业单位意见建议,同时发布至国动办门户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10月下旬征求新疆元正盛业律师事务所意见。征求意见阶段共征集处室单位、法律顾问意见建议23条,网上征求意见反馈数为0,23条意见建议全部采纳,并做对应修改。10月31日,政策法规处对6个制度文件进行了合法性审核,全部通过审核。
三、主要内容
1.《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共二十二条,包括公示信息内容、公示载体途径、公示信息调整更正和相关处的任务分工等内容。
2.《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共十八条,包括行政执法全过程定义、记录实施主体、记录方式、记录事项、记录要求、查阅手续等内容。
3.《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共十三条,包括审核程序、审核内容、审核意见或建议等内容。
4.《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细则》共二十条,包括不予行政处罚情形、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集体审议行政处罚决定的情形等内容,另有《自治区人民防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附表》。
5.《行政检查工作规定》,我们考虑到自治区国动办对行政检查事项暂无程序性制度规定,行政检查行为还不规范,为此我们结合实际制定了《行政检查工作规定》,在本级予以试行。本规定共二十五条,包括实施行政检查前、中、后各阶段的程序规定等内容。
6.《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共四十一条,包括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草案形成、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决策执行调整和有关处室的职责任务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