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防空行政执法监察总队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防空办公室的委托,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履行行政执法监察职能,依法监察全疆各级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行使行政执职权。其主要职责和任务有:
一、认真贯彻执行人民防空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贯彻人民防空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出现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
二、研究制定自治区人民防空行政执法监察程序,完善各项行政执法监察制度。
三、对城市建设中贯彻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和执行人民防空防护要求情况进行行政执法监察。
四、对重要经济目标落实人民防空防护要求和工程技术措施情况,以及重要经济目标应急抢险抢修方案的制定和落实情况进行行政执法监察。
五、对城市新建民用建筑依法修建人民防空工程情况进行行政执法监察。
六、对全疆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中违反人民防空工程基本建设程序的案件进行行政执法监察。
七、对破坏、侵占人民防空工程,损坏人民防空工程设备、设施的违法行为依法给予立案处罚。
八、对占用人民防空警报信号、破坏人民防空警报通信设施或阻挠安装人民防空警报通信设备、设施的违法行为依法给予立案处罚。
九、对拒不改正违法行为或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十、接受自治区人民防空办公室秘书人事处(政策法规处)的业务指导。
十一、完成办党组交办的各项工作。
联系人:高继忠 联系电话:0991-2381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