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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平战结合监督管理总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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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自治区人防办
日期: 2018-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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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范围

一、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政策,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坚持实行“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的方针,负责和开展好全疆的平战结合监督管理,实现人防工程的三个效益。

二、根据《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开发利用管理办法》,结合全疆人防工程建设现状,组织实施和检查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开发利用管理暂行规定》。

三、配合自治区人防办公室制定人防工程开发利用的相关政策和具体办法,协助有关处室收取人防工程建设和开发利用的各项费用。

四、负责监督检查指导全疆各类大、中型人防工程的开发利用,了解和掌握工程在使用过程中所存在的各种安全问题,并就存在的问题提出可行的改造办法。

五、参与全疆各类人防工程包括早期和加固改造项目的规划和论证,提高现有人防工程的开发利用率。

六、负责组织全疆范围内先进工作经验的交流,并定期进行总结表彰,推动平战结合管理工作的不断完善和协调发展。

七、负责通报全疆各人防重点城市平战结合工作的开展情况,征询和听取各种意见和建议,组织安排全疆各种工作经验交流会和调研检查,不断提高全疆人防平战结合监督管理水平。

联系人:陈明峰    联系电话:0991-2697003

[董亚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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