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规范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的通知》(国人防﹝2017﹞271号)、《印发<社会中介机构承担人民防空综合防护体系建设任务管理规定(暂行)>的通知》(国人防﹝2012﹞23号),经我办核实,中冶建筑研究总院(上海)有限公司具有国家认监委颁发人防工程检测资质,证书编号:200001344350。已在我办进行备案,可在我区行政区域内从事资质范围内人防工程检测业务。在疆负责人:肖鹏 18139670503;技术负责人:金立赞 021-336299121。
现进行公告。
自治区人防办
2021年2月5日